如果一個3歲兒童每月被打兩次以上,等他長到5歲時,所具有的攻擊性可能比其他孩子高出50%!
研究者穆雷·斯特勞斯(Murray Straus)在接受《科學美國人》心理分刊(Scientific American Mind)采訪的時候提到:
打孩子和行為問題之間的相關性,比攝入鉛和低智商之間的相關性更強,也比吸二手煙和癌癥之間的相關性更強!
作為家長,如果孩子做了錯事,或者因為其他事,必須做對其進行懲罰時,做家長的可以根據(jù)“FIRST”原則,對孩子進行有效的懲罰。
“F”代表切實(firm)
即懲罰必須有分量,必須是孩子真正厭惡的事物。
“I”代表即刻(immediate)
即懲罰越迅速,效果就越好。
“R”代表可靠(reliable)
即規(guī)則的執(zhí)行必須具有一貫性,否則規(guī)則就會成為一紙空文,孩子會變得更加放縱。
“S”代表安全(safe)
即在執(zhí)行規(guī)則的時候,你必須給孩子安全感。沒有安全感的孩子很難內化道德原則。
“T”代表忍耐(tolerant)
即父母要 有耐心,孩子很少能通過一次教訓就建立是非觀念,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。”
舉個實際的例子,比如:小明晚上回家,沉迷于玩電子游戲,忘記做家庭作業(yè)了,直到睡覺前才想起來。
那我們作為父母,則可以根據(jù)“FIRST”原則,對孩子進行如下處罰:
第一步:剝奪小明第二天晚上的電子游戲時間,因為這是他真正喜歡并重視的活動。這個懲罰必須有足夠的分量,讓他意識到不完成作業(yè)的后果。
第二步:在小明發(fā)現(xiàn)忘記做作業(yè)并告訴他們后,立即告訴他這個懲罰。他們不等待第二天,而是立即讓小明知道他的行為會有后果。
第三步:一貫地執(zhí)行這個規(guī)則,無論小明之前是否犯過同樣的錯誤,都向小明強調,如果他不遵守規(guī)則,就會面臨懲罰,而且這種懲罰是可預期的。
第四步:在執(zhí)行懲罰時,確保小明感到安全并受到尊重。他們不會大聲斥責或羞辱他,而是冷靜地解釋為什么他要受到懲罰,并強調他們仍然愛他,只是對他的行為不滿意。
第五步:我們要明白,小明可能不會立即改變他的行為。并且做好在一段時間內持續(xù)監(jiān)督他的作業(yè)完成情況的準備,并在必要時再次實施懲罰。
同時,適當給予小明正面的激勵,如當他按時完成作業(yè)時給予表揚或獎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