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用書拍頭在中小學很常見,但是在幼兒園老師也會這樣做,用書本或者手心拍打幼兒的頭部、臉部都是不行的;
5.侮辱人格,侮辱幼兒的人格是對幼兒幼小心靈的傷害,作為幼兒老師,老師們還是先平靜一下再思考該不該罵孩子;
6.恐嚇幼兒是絕對不可行的,有的幼兒害怕某種東西、害怕某個人、害怕被分離出來、被關起來的,老師的絕對不能夠將這個作為恐嚇教育幼兒的手段,這也是嚴重的變相體罰;
7.不讓上廁所也是變相體罰,這個情節(jié)嚴重而且不為人道;
8.強行的托拽、拉扯幼兒照樣也不行,這樣一來老師自己也是和孩子一樣,有幼稚、不理智沖動,這樣的行為簡直有失老師“為人師表”。
小編的話
曾經一位教師就在自己的辭職信中說到,現在的而老師不能打罵學生,這是大家都認同的;不允許老師發(fā)展學生這也是理解的,但是就連一般的罰抄寫課文都稱之為變相體罰,那現在的老師們還能干什么?其實,這也是很多中小學都在面臨的問題,學生違反班級紀律,老師不敢做任何的“懲罰”,任何懲罰都是不對的,都是變相懲罰,那么老師們又該如何教育現在的孩子們呢?真的就只有勸告、告誡了嗎?這有用嗎?